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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巴塘县委办公室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巴塘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4- 04- 01 16: 59浏览次数:

中共巴塘县委办公室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印发《巴塘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片区工委,乡(镇)党委、政府,县级机关各单位,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,县属企事业单位:

经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同意,现将《巴塘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中共巴塘县委办公室 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 年 7 月 12 日

巴塘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(试行)

为纵深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如下措施。

一、加大财金支持。指导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等民营市场主体,用好“支小惠商贷”“助农振兴贷”等财金互动产品,申请州级贴息政策。指导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。对年纳税(增值税、所得税两项为准,不包括当年稽查查补收入)50万元以上的农业、文旅类企业给予5%左右单笔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补助。初设260万元乡村振兴创投资金池,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,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主体。(责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统计局、县乡村振兴局、县税务局、农业银行巴塘支行、农商银行巴塘支行)

二、扩大民间投资。对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,且首次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牧类或中藏药类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文旅类或商贸物流类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,给予其在县企业 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统计局)
     三、鼓励入驻园区。针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,在签订《巴塘县产业园区入园协议》后,可享受5年优惠政策(前3年免收租金,后2年减半征收租金); 物管费用享受2年优惠政策(第1年免收,第2年减半征收,第3年视项目运营效益而定)。(责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)

四、降低经营成本。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,实现企业开办“零成本”。指导在2023年度对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申报州级用电补贴。指导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、民营寄递物流企业申报州级奖补。2023年5月1日起,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%执行;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降低后的基准费率执行即0.16%、0.32%、0.56%、0.72%、0.88%、1.04%、1.28%、1.52%。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,按规定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;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,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。免费为初创主体提供为期一年的办公场所、直播等功能场所支持及注册场所支持;开放巴塘县社会创新创业人才民宿,适当降低初创人才生活成本。(责任单位:县发展和改革局、县财政局、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乡村振兴局、共青团巴塘县委员会、县供电公司)

五、加大营销支持。电商平台经营主体对本县农特产品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,并每增加100万元销售额增加奖励5万元,依次递增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,同一企业三年内只享受一次,且年实际销售额税收征缴地须在本县。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,并按要求当年在省内和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、2万元补贴。对以 “高原江南 ·五彩藏乡”为主题开展专场产品营销活动的市场主体,按照举办参与成本的 10%至 50%给予奖补。(责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)

六、开展梯次培养。成功完成“个转企”的市场主体(不包括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)每户奖励 2000 元。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、服务企业的,财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;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,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 元;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,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。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。企业升规上限后第二年,产值增长 10%—25%(含 25%)且产值达 2500 万的工业企业、奖励 5万元,产值增长 25%以上的工业企业、奖励 10 万元;升规后,产值连续两年增长 10%—20%(含 20%)的工业企业、奖励 5 万元,产值连续两年增长 20%以上的工业企业、奖励 10 万元;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 元。对在库限额以上,餐饮住宿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 400 万元、800 万元、1000 万元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、3 万元、5 万元;零售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800 万元、1000 万元、2000 万元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 元、3 万元、5 万元;批发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 3000万元、4000 万元、5000 万元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、3万元、5 万元。对于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有序运行 1 年以上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。对县内首次获得“国家级”“省 级”“州级”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、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、2 万元、1 万元。(责任单位: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统计局)

七、促进质量提升。对首次获得 SC、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证书的,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、2 万元、3 万元的奖励(有机产品为野生采集类的,获证主体奖补不能超过 9 万元,其它类的,奖补不能超过 15 万元)。对首次获得四川天府质量奖、“天府名品”质量品牌的民营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、 5 万元。对县内统一包装设计的农特产品,免设计费,并按不超过制作成本的 20%给予奖补,其中,企业每年不超过 2 万元、合作社每年不超过 1 万元。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激励和培训指导,对填报考核合格的限上商贸单位、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(每户 1 名、含当年升规上限单位),每年给予不低于 2400 元统计补助。聘请专业第三方,为初创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财务、法务、金融、数据等信息咨询服务,通过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器,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助。对新成立党组织的市场主体,分类分别一次性补助党组织活动经费 0.3 万至 1 万元。(责任单位:县委组织部、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乡村振兴局)

八、实施品牌战略。指导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申报州级奖励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州级认定或命名的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,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、5万元、2 万元奖补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、县林业和草原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)

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除已明确实施期限的外,有效期 2 年。企业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、环保责任事故及偷税漏税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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